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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69.28%股权(二次挂牌)转让项目

· 2024-05-07
标的名称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69.28%股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4GQ240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佥
成立时间 2001/08/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4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132273013991X6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经营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类、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片剂、硬胶囊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许可证范围内自产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32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9.28
2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6
3袁辉8.5
4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7.8
5王春华2.06
内部决议 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名称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3/31 764.178048 -277.07919 -277.0791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360.036824 6223.139606 5136.897218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玉兰路433号西枢纽商务中心购物中心T3写字楼1801-18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00044488082X5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9.28%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17次临时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69.28%股权(二次挂牌)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应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支付。
2、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可选择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或在确定待定受让方及股权转让价格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3.通过湖南联交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后,该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仅成为待定受让方(含报名参与竞价的标的企业股东),待定受让方须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之后,该股权转让由转让方按照《公司法》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标的企业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标的企业股东明确放弃的或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或标的企业股东在三十日内答复但未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未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待定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湖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若标的企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行使优先权并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待定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该股东答复行权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自动解除,待定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原路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待定受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其他信息详见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23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7200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用于受让本项目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20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湖南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待定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拒绝按照本公告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待定受让方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湖南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并同意:

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可选择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或在确定待定受让方及股权转让价格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过湖南联交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后,该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仅成为待定受让方(含报名参与竞价的标的企业股东),待定受让方须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之后,该股权转让由转让方按照《公司法》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标的企业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标的企业股东明确放弃的或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或标的企业股东在三十日内答复但未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未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待定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湖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若标的企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行使优先权并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待定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该股东答复行权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自动解除,待定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原路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待定受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本项目标的股权并承担全部风险,即使在本公告披露最新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截止日期之后企业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生产质量不合格或停产停业、监管处罚等事件),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财务或资产负债瑕疵、标的股权或标的企业风险瑕疵或情势变更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按照本公告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湖南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挂牌截止日17:30前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挂牌截止日17:30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竞价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服务费视为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约定的相关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增价幅度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服务费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徐女士:18900742350
技术支持 文女士:18508486699
咨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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