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公开询比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集中采购部煤炭产品科2025年10月29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J2025102901)。
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制造商,服务商,经销商,集成商,准入制造商,准入服务商,准入经销商,准入集成商参与比价,若新注册的供应商中选后需要在供应商管理科办理准入评审手续。若公告要求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能力。
3、采购数量(金额)。行项目信息中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金额)以月度订单需求为准。
4、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行项目信息要求, 参数、性能必须等满足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
5、产品使用寿命。报价产品必须在满足正常性能情况下,使用寿命期为1月;若中选送货后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调换。
6、报价要求。报价涵盖率要求达到100%。
特殊报价:煤炭热值单位(元/百大卡·吨) H1:货到发票入账后当月付全款。执行集团代储代销的相关要求。
7、供货周期要求。11月10日--11月15日,要求每天均衡兑现。
三、中选原则。单品种最低价格供应商中选,最低价格不超控制价格。
四、供应商要求。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供应商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已阅读同意以下内容要求,同意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且无任何异议。
1、最高限价 14.3 元/百大卡·吨,报价中竞价单价为该标段最高热值区间的结算价格,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0.05元/百大卡·吨的整数倍,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最只可填报10000吨,否则报价无效。
3、采购数量:10000吨;要求现货,采购方随时调运,如中标方未能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以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行解除。
4、请从本页面下载询比价文件,使用正确的报价完成填报。未按规定填写报价的,报价无效。填写报价时,请在备注栏写明计划发运的煤炭发热量、挥发分及硫分数据;未填报的视为符合招标方要求标准。
5、运输方式:火运。
6、所供煤炭应为原料煤;灰熔点FT≥1250℃,颗粒度≤50mm,目测煤炭颗粒度5mm-20mm须达到整车的80%以上,外观检查不得有湿粘、过粉煤尘较大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不予卸车。
7、缴纳竞价保证金20万元。(收款账户在公告最下方)
8、供货量需100%兑现,不得超过中标数量的120%。
奖扣条款:
1.发热量Qnet,ar合同期内来煤加权平均结算,发热量5200以下不参与加权平均;收到基挥发份Var、全硫分St,d、全水分Mt均以单批次来煤化验值进行结算,执行含税到厂一票制结算价格。
2.Qnet,ar 以5500千卡/千克为基准,Vdaf以25%为基准,St,d以0.6%为基准,全水分Mt基准,执行中标价。
3.发热量阶梯价:
(1)5500大卡/千克及以上,执行中标价;
(2)5300大卡/千克-5499 大卡/千克,执行价为(中标价-0.3)元/百大卡·吨;
(3)5100大卡/千克-5299 大卡/千克,执行价为(中标价-0.8)元/百大卡·吨;
(4)4900大卡/千克-5099 大卡/千克,执行价为(中标价-2.0)元/百大卡·吨;
(5)4700大卡/千克-4899 大卡/千克,执行价为(中标价-5.0)元/百大卡·吨;
(6)4700大卡/千克以下按100元/吨结算;
单车皮热值比合同热值5500大卡低500-800大卡时,对单节车厢煤量另外加扣50元/吨,低于合同热值超过800大卡以上,对单节车厢煤量另外加扣100元/吨。
4.全硫分考核:全硫分St.d>0.6%时,均以0.6%为基数,每升高0.01%,价格下浮3.0元/吨。
5.干燥无灰基挥发份考核:Vdaf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浮0.1元/吨。
6.全水分考核:实行单批次考核,全水分Mt>15%时,均以15%为基数; 15.01%-15.99%价格下浮5元/吨;16%-16.99%之间价格下浮10元/吨;17%-17.99%之间价格下浮50元/吨;大于等于18%时,价格下浮100元/吨。
(运输过程中,如遇雨雪天气而造成的水分过大,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作证文件,可免除此项扣款。)
7.灰熔点软化温度考核(抽查):以软化温度(ST)>1250℃为基准:1230-1249℃扣款20元/吨,1200-1229℃扣款40元/吨,1150-1199℃扣款 60 元/吨,低于1150℃扣款 100 元/吨。
8.发热量Qnet,ar、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全硫分St,d、全水分Mt的结算价格合并执行,最低按照0元/吨结算。
9. 对供应商所供应煤炭严禁掺假使假 (矸石、煤灰),一经发现,对涉煤车辆(皮)严肃处理,造成生产事故,甲方有权另行研究处理。
10.根据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发运量,结算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1.供应商所供煤炭外观不得有湿粘、煤尘较大情况,给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煤款3-10元/吨;情况严重的给予以退回。
12.火车来煤按照火车标重装车,单节车厢毛重超100吨或超高影响卸车的给予退回,并扣除煤款 2000-5000 元/次。
13.供应商需按计划调运,提供虚假信息、不按计划供煤或者没在计划时间内供煤的扣除煤款2000-5000元/次。
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
(一)保证金定义及适用范围
1.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招标、询比价等采购及履约过程中,为防止中选供应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供应及时性等不当履约行为,损害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合法权益而设置的预防性合同责任担保。
2.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作为招标、询比价等采购文件发布的组成部分,是供应商与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前置承诺事项。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于行业特殊企业的特殊采购业务,需减免收取的,由中心采购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进行审批备案。
(二)保证金管理及用途
1.中心对保证金的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专户专用、规范管理原则,由中心财务部门分别设立履约招标保证金专户和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专户只接受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中心财务部门对专户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
2.当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中标、中选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无正当理由供应不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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