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JS365/0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二标段)的招标人为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二标段)
招标范围:二标段: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线路:中石化齐鲁经营部天津厂区至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2年预估量2万吨。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不是承诺数量,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山东省桓台县北外环25888号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第12个月末对当年服务进行评审,若评审合格继续履约,若评审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环氧乙烷);
(3) 投标人具有环氧乙烷自有车辆不少于4辆,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许可(1辆车1个许可证)证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R资产负债表
R现金流量表
R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如为框架业绩合同须能体现合同期限是1个月及以上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框架业绩合同金额无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R项目情况表
R合同首页
R合同服务范围页
R合同金额页(如为框架业绩合同无需提供此页)
R合同签章页
R其他:如为框架业绩合同须能体现合同期限是1个月及以上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框架业绩合同金额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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