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1. 交货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品质、数量、时间提供副食品,不得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延迟送货,否则可能被处以警告。
2. 交货时间: 由招标人提前 1 周向中标人,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和供应计划将所供品种按时保质保量免费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免费卸货。每周运送副食品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配送时间。
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供应副食品,造成副食供应延迟的:延迟 24 小时以内, 1 个月内出现 1 次的予以警告, 1 个月内出现 2 次的处以罚金 3000 元, 1 个月内出现 3 次的处以罚金 10000 元;延迟 24 小时以上, 1 个月内出现 1 次处以罚金 5000 元, 1 个月内出现 2 次的处以罚金 10000 元, 1 个月内出现 3 次(含)以上或直接造成副食供应中断的,招标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3. 交货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计划提供。
4. 交货地点:鞍山市中医院
5. 交货方式:招标人当场验收,数量不足 90% 的产品不予签收,品质合格率低于 90% 的不予签收,达到 90% 的签收后应及时补齐缺额。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将全部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免费卸货。
6. 货物品种:品种以货物质量标准一览表列出的为主,招标人提出货物质量标准一览表外的品种需求时,供应商应给予提供。
7. 验收 : 中标人需完全按照质量标准配送,验收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招标人根据技术标准现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具体验收方式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质量检测由副食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医院员工的反映,与中标人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方产品进行质 量抽检,检测费用和因检测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商品验收过程中,如出现 参假、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等 质量问题,中标人需6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并接受招标人罚款,扣除 全部 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售后服务
( 1 ) 质量保证期 : 预包装产品的剩余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产品标识质量保证期时限的三分之二(例如:某产品标识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送货时剩余质量保证期不少于8个月)。
( 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确保所有物资不霉烂变 质,保 持原有质量标准。所供货物必须严格符合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退、包换服务,若出现质量问题,响应时间不高于 2 小时,退换货时间不高于 6 小时,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 3 )特殊情况下,完成临时小批量送货任务。
( 4 )招标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配送方案
包含接收需求计划、订货、分拣、配送、行驶路线等全过程。
10. 应急保障措施
包含极端天气、交通管制、临时性紧急需求等解决方案等。
11. 质保措施
包含防止发生质量问题措施以及发生(过期、霉烂)食品处理措施等。
12. 运输力量
配送车辆必须为合法上路箱式冷藏车辆,在实际配送中不得随意变更车辆。
1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
安排专人进行配送,人数不少于 2 人,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必须跟车配送。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及设备齐全、能满足招标人要求。
四、报价要求
报价时自行考虑运费成本,招标人不单独支付运费,中标人免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点位并免费卸货。
货物每次送货单价为基础价乘以投标费率。
基础价的确定:货物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每日物价(农贸市场) - 公示的市场均价价格为基础价。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示价格的蔬菜、水果、禽肉、鱼类、冻货、豆制品、杂粮、其它类非预包装食品,以大润发超市和佳泰乐超市的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基础价。以上超市没有的品种,则以鞍山其它大型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平均为基础价。
基础价确定日期为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每日物价最新日期为准。
服务需求中列明的主要货物外的送货单价为京东自营价乘以 85% ,自营店没有的品类以鞍山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大润发超市和佳泰乐超市)平均价或各大电商平台非自营店价格乘以 85% ,上述价格均为配送当日价格,须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到上述市场或超市进行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当天的结算基准价并形成调询价记录留存,因供应商个人原因,不能与招标单位询价人员一同到上述市场或超市询价时,以招标单位询价人员的询价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