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81202400000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华蓥市电子信息企业专线物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锦运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工业新城中小企业孵化中心A栋1层 | 1,939,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锦运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道路货运服务 | 2024年华蓥市电子信息企业专线物流服务采购项目 | 2024年华蓥市电子信息企业专线物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中标人应保证专线物流运输电子信息企业货物的安全性、时效性以及物流运输服务品质的稳定性,须在华蓥山经开区内设立物流专线服务点,并提供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场地及专线物流运输车辆,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对物流情况的统计、核实、调度、监督等工作,如实提供物流专车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协助填写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报表。 2.中标人取得在专线物流营运资格(中标)后1个月内,须在深圳、东莞各设立至少1个代办点,采购人可根据物流运输情况新增或更换代办点(运营中中标人如需调整代办点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时必须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专线物流周一至周六每天有货物发出均须发车,承接的货物当天须送出。若周日和节假日需发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发车。 4.中标人在华蓥山经开区范围内免费上门取货、送货上门;在深圳、东莞代办点30公里范围内,且单个目的地、单宗货物在500公斤(含)以上的中标人免费上门取货、送货上门。 5.中标人需在35小时之内完成干线运输,物流车辆到达物流代办点后,客户货物5小时内送达目的地。 6.中标人应随时保证物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相应保险)和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相应保险),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运输违禁品,不得突破采购人确定的货物运输范围,运输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专线物流货物运输保险费用,由中标人与享受专线物流政策的企业双方共同预估当年(按照12个月计算)专线物流运输量,确定当年保险额度及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提前购买保险。采购人和中标人按6:4的比例出资参保,采购人出资的补贴费用最多不超过15万元。若参保总金额超过25万元,保额超出部分由中标人出资增加,保费在协议结束后与中标人结算。 8.承运协议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须按照承运时限购买足额保险,保险购买时间不得延迟,不得借用其他保险。采购人出资补贴的保险只能用于专线物流货物运输保险,须专险专用,不能用于其它企业。 9.中标人须参加采购人每月组织的专线物流电子信息企业对货物运输的到货准点率、货物安全性、服务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例会,根据满意程度实行惩奖制度。满意度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二个等次,结果应用如下。 (1)满意:满意率高于90%时,奖励0.2万元; (2)不满意:不满意率达到10~15%时,扣减运输费用1万元;不满意率达到15~20%时,扣减运输费用2万元;不满意率达到20~30%时,扣减运输费用3万元;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时,扣减运输费用4万元(上述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3)一年内,第二次出现不满意率达到30%及以上时,扣减运输费用5万元;一年内,第三次出现不满意率达到30%及以上时,扣减运输费用为上次的2倍即10万元;一年内,第四次出现不满意率达到30%及以上时,扣减运输费用为上次的2倍即20万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10.投标人须设有始发站和终点站的货物存放点。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至少1名(具体安排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通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电子信息企业每天的收、发货报表及当月有效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核实后对当月的实际运输量进行统计汇总,按照物流运输费用结算标准计算出专线物流费用金额,采购人在收齐相关资料后,于90日内将各企业上月专线物流费用资金拨入中标人账户内。 ,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4 其它要求 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由采购人指定服务标准 | 1,939,000.00 |
程玉莲、蔡勇、赵恒(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9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
联系方式:18398515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和信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华蓥荟景时代南苑东南门(荟景时代广场)
联系方式:1535133235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5351332352
四川和信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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