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唐勇运输服务部:
我局在2023年对你服务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你服务部安全管理机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驾驶员在驾驶营运车辆期间接抽烟报警等违法行为。我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对你服务部进行提醒及要求整改,但你服务部对我局发出的整改要求并不理会且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车辆风险数量持续增加,多次被上级通报。
我局认定你服务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风险较高、违规行为较多,且被连续三次通报仍未消除风险等违规行为的营运车辆,撤销相应《道路运输证》。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撤销你服务部粤H15206道路运输证(证号:441200020679),你服务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该车辆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并于10日内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你服务部如不服本决定,可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或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市鼎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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