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 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 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 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 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 5120240220 。需要收资料费 0 元,竞价保证金 10000 元。 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 、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 、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永通公司2024年3-6月安徽金安矿业至永通公司铁精矿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5120240220
1 、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集团永通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现需对金安矿业公司-永通共计:约2万吨铁精矿运输进行竞价采购。
2 、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 20000 吨铁精矿。(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 金安矿业公司-永通(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运距约 590公里,仅供参考,自行现场实际测量)。 。
(3)供货、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4)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5) 结算方式:现款方式付款。
3 、竞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 告时间: 2024 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 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 ,售后不退 。 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 、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2月29日 11 时 00 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 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 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 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钢集团永通公司
技术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3949523904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2-3125918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 、竞价内容: 见公告。
2 、服务时间 :见公告。
3 、交货地点 :见公告。
4 、竞价时间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1时00分。
5 、报价要求
(1)按 元/吨 (湿基、不含税,税率9%)报价。
(2)起始价格 : 95 元/吨 (湿基、不含税,税率9%)。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 、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 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 、费用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 10000 元( 壹万元) 。
8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 、货物保证金: 10 万元/成交户。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量的、不经招标方同意停止运输按招标方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10 、技术要求
(1)运输要求: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根据当地环保管控进行调整),须对货物采取盖篷布、打铅封等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不得随意破坏、拆卸。
(2)承运方具备200吨/天的车辆组织能力应按约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到我公司指定到达地,因运输不及时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如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承运方应赔偿我公司全部损失。
(3)承运方负责装、卸车现场协调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的协调与处理。承运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在装车过程中,承运方有权拒绝装载不符合我公司货物质量要求的货物,并及时通知我公司。如合同期间,铁矿运输出现质量异常问题依照安钢集团收货厂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由我公司组织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承运方应积极配合。如承运方或承运方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承运方应向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承运方参与运输的车辆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全部损失。承运方如在货物中夹带、藏匿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而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运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装、卸货(厂)区安全生产、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承运方车辆及驾驶人员在进出装、卸货(厂)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营等全部责任由承运方承担。在装卸过程中因承运方违规产生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在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6)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承运货物,因违反相关政策造成的一切损失完全由承运方承担。
(7)投标前投标方应对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等情况提前进行调研,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能如期完成运量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8)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安钢永通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因此产生的双方合同运量、执行期限发生变化,中标方应在安钢永通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按照招标方调度发运指令进行运输。
(9)中标单位中标后2日内与永通签订合同,无故在5日内不签订合同视为无故弃标,将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11 、 合同主要条款
(1)运费支付:以月为单位结算上一个月进厂货物的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汽车过磅数为准,每月初核对上一月的进厂量,双方确认无误后,承运方向我公司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我公司收到发票后次月现款支付。
(2)公路运输运费结算,实行到厂干基结算方式结算运费。湿基与干基折算水份为10%左右。例如:矿方某月份发10000吨货物、运费为30元/吨,我方实际收到10000吨,矿方水份与到厂水份基本一致时,湿基折算干基运费为10000*0.90*30=实际结算运费价格。
(3)途耗:合同规定的综合损耗为5‰,单车计算途耗,超出5‰的部分按含税货款扣除,由承运方承担我公司包括货款、运费在内的全部损失。
(4)对于每月发运任务,我公司给承运方下达发运计划和时间要求,约定每天最低发运车数,每十五天进行一次考核,承运方完成计划量的95%及以上为合格,不足95%每吨考核10元(例如完成88%,考核剩余12%),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完成计划量的95%自动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扣款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5)中标人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运输计划完成运输,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并可以交其他运输方运输。
(6)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扣除风险保证金。
(7)本运输项目为生产保障性,在开标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了永通公司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调度发运指令,乙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甲方调度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在开标前乙方已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含燃油燃气价格)、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等情况提前进行了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运输线路的变化不作为对甲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文章推荐:
铜陵丰资新业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商混站(铜陵站)水泥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