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金光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夏磊 |
成立日期 | 1992-05-11 | 注册资本 | 256.4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56.49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110220002XA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运输;生产渔用药物及饲料添加剂;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中介除外)、服务;销售渔用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61.00 |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 29.00 | ||
夏磊 | 4.00 | ||
田民 | 3.00 | ||
黄一斌 | 3.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6.15 | -61.00 | -112.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3.50 | 188.44 | 85.06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1 | -4.51 | -4.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5.48 | 174.93 | 80.55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有关北京小客车指标、使用专利缴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税金滞纳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已过期或失效等相关事项,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事项的说明》《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及事项进展,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2.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包含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村15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虎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289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40000852X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批准日期 | 2020-10-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转让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61%股权 |
转让底价 | 10.43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3.129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已经计提了1626317.52元的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至评估基准日剩余210160元尚未支付,截至2023年6月13日剩余177000元尚未支付,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支付上述费用;(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5)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由本方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及标的企业部分资产的存放地点归转让方所有,本方同意在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后60日内,标的企业完成注册地址迁出变更手续,不再占用现注册地址,并完成标的企业存放资产搬迁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转让方无关;(7)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及其下属单位、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子企业、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相关事项的说明》、《北京鑫洋水产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有关情况的说明》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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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29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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