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剂合作建厂项目--原材料采购(1)(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净水剂合作建厂项目--原材料采购(1)(二次),招标人为石家庄水投净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入围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入围投标人。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净水剂合作建厂项目--原材料采购(1)(二次)
2.2采购需求:
包1:氢氧化铝供应商入围,入围3家;
包2:铝酸钙粉供应商入围,入围3家;
包3:合成盐酸供应商入围,入围3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
包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经销商投标,须具有氢氧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3)若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附有效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的(1)(2)要求的证件;
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4年10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化工行业标准HG/T 5567-2019《水处理剂用氢氧化铝》中标准的要求)。
包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经销商投标,须具有铝酸钙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3)若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附有效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的(1)(2)要求的证件;
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4年10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标GB/T 29341-2022《水处理剂用铝酸钙》中标准的要求)。
包3: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投标,须具有合成盐酸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制造商投标应提供(1)《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盐酸)、(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范围含盐酸);经销商投标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盐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范围含盐酸)、还提供经营产品制造商的(1)、(2)资料。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2)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3)若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附上有效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的(1)(2)要求的证件;
所投产品具备近一年(2024年10月1日至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标 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中标准的要求,2025年9月1日之后需符合国标 GB/T 320-2025《工业用合成盐酸》中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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