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原料运输项目(三次)【竞价文件】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有原料运输项目具备采购条件,我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条目 | 内 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原料运输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 | XAYQ-2025ZB-0249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内蒙古兴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以竞价模式开展运输项目采购工作,本次运输竞价采购详细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货物种类货物所在单位地址(起运地)卸货地点(到达地)运距约(公里)运输数量约(吨)拦标价(元/吨)1原料巴林右旗大板火车站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厂区122300090特别提示1、运输方接到采购方货物到站指令后,需在4小时内将到站的货物运出,否则产生的延站费由运输方承担。2、若产生装卸费,由运输方先行垫付,采购方原料部核实后,运输方凭合法有效票据与运费合并结算(含9%运输专用发票)。3、采购方到站单节火车皮重量为57-60吨,需分两辆汽运车,运输方应考虑装载要求合理报价,不足标载重量的不予补偿运费。二、资金情况:企业自筹,资金筹备到位。 三、运输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四、最高限价:本次运输线路设拦标价,超出拦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要求注意事项: 1、成交单位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能迅速安排最合适车辆最佳运输路线及时承运,确保准时将货物送往目的地。按国家运输部颁发的运输条例所有货物均执行标载运输。 2、报价单位必须具备充足的运力以便保证采购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报价单位需对所报价格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在合同履约期内,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报价单位要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车辆调运、天气变化、节假日、运输淡旺季及发货不均衡等情况合理报价。报价单位因不可抗因素影响无法按时派车,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方,否则视为违约。 3、报价单位应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到货地、市场环境、及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自主确定报价。报价为一次性,除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其它因素一律不作调整。凡因报价单位对本次竞价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市场行情及运输线路等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报价单位承担。 4、运输方的运输车辆必须能够满足货物装运地或卸载地的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5、运输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履约的,采购方有权选择其他公司承运,所增加的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内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6、运输方如因运力不足或运输期限延误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经营的,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本次竞价采购的运输线路不确定按月或按日均衡发货。具体以采购方下发的派车指令为准(派车单指令包括每批次运输货物数量、期限、运输防护要求及车辆要求等)。 六、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不间断运输),能够迅速安排最合适车辆最佳运输路线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往目的地。 2、运输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行标载运输。 3、运输方每次运输任务前应向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采购方装卸货所属地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并做到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4、运输方需根据采购方货物运输安全要求配合发货业务人员安装车载监控,必须一车一设备。 5、运输方应按采购方的运输要求,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防护工作,具备防雨、防潮、防盗、防泄漏、防污染等必要设施,由于防护不当导致 采购方不能及时交货或者影响车间生产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运输方承担 6、运输方附有对运输车辆,运输司乘人员、货物安全监管责任,如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偷换货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运输方负责双倍赔偿,赔偿金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缴纳。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货款中包含货物货值13%的税率。 7、运输方车辆在原料装车前、离开装货地点前及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以下8项工作。若未履行相关要求,将按缺失或不足项,每次每项每车被追究500-2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赔付等同货物货值的款项。具体要求如下: (1)装车前将车厢体清理干净,并使用发泡胶密封车箱内缝隙,如运输货物水分较高或运输车辆底间隙过宽,运输方应自行选择适合的封箱设施,保证货物不泄露,不外溢,如存在漏粉、流粉隐患的,采购方有权不予装车。 (2)装车前使用不少于八米的彩条布铺垫确保全车货物包裹,安装铅封,并喷涂自喷漆; (3)装车后使用防雨苫布完整苫盖,运距较近(不超50公里)的原料运输可以根据天气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后选择普通苫布完整覆盖; (4)配合安装铅封,中途禁止人为拆卸、损坏,确保到厂无损; (5)运输方在货物装车前,发货业务员指导下,配合安装车载监控摄像头,摄像头安装角度应确保画面清晰、无遮挡,拍摄范围覆盖整个车厢。如无法在常规位置直接安装,运输方应自行准备摄像头支架配置装置,保障摄像头全程正常录像,途中禁止断电、人为拆除、丢失、损坏。 (6)摄像头安装完成,配合现场发货人员确认是否运行正常后方可装车。在行车过程中,非必要不得停车。确需停车的第一时间需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报备停车事由,并全程配合采购方的询问并报备停车原因等事宜(报备电话0476-5911855)。 (7)配合现场发货人员的其他具体要求,避免运输途中原料流失、雨淋、污染等情况发生。 (8)如采购方对运输需要安排押运员的,运输方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拒绝或拖延,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落实押运工作,未履行相关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8、运输方的司乘人员严禁将其他包装残余物、砂石、砖块、瓦片等杂物混入货物之中。若出现此类违规情况,采购方将追究运输方500-2000元的违约金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9、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等事故全部由运输方自行负责(包括给采购方带来的连带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享有追责权、索赔权。 10、运输方车辆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装卸货物时应严格执行装卸货所属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按相关制度执行。 11.运输方车辆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卸货后,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清理或清洗车箱底的工作并要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场。 12、运输方车辆在采购方处装卸货物时,原料卸货后的清底工作由采购方负责,运输方不得因为快速装卸车而私自贿赂铲车、叉车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纵容其收取财物。如有类似事件发生,按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七、违约责任: 1、采购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通知运输方,货量较大时提前两天及以上时间通知运输方,以保证运输方及时调配足够车源完成运输任务。 2、采购方运输数量为计划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超出或低于计划数量发货,不视为违约行为。 3、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如因手续办理延迟、车皮延误到站等特殊情况导致货物无法在24小时内及时装车未超出48小时的,不予给运输方任何补偿,若延迟时间超出48小时,则以运输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的起始时间算点,经采购方现场发货人员、运输方车辆驾驶员、采购方监控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为准,按每天每车300元的标准支付押车补偿,补偿时间以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4、运输方车辆到达采购方指定卸货地点后,如在8小时工作日(工作日时间为早8;00-晚5:00)范围内进厂卸货押车超出24小时的,押车以车辆进入采购方南门门岗登记时间为起始时间,车辆出厂时间为结束时间计。采购方每天每车按300元补偿押车费用(补偿费用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运输方所调配的车辆必须具备采购方提供的摄像头安装条件,如不具备的由运输方自行配置符合安装条件的相关设施设备,不按要求配备或不符合安装摄像头条件的车辆,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车辆投入运输任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输方承担。 6、运输方需配合采购方在原料装车前正确安装车载摄像头,并确保车辆在运输途中录像完整,禁止人为断电、拆除、损坏或丢失。如因运输方在运输途中私自将摄像头及其附件拆除、损坏、丢失或断电,给采购方带来损失的,由运输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存在防护不当导致货物泄漏隐患或已出现泄漏的,采购方将追究运输方500-2000元的违约金责任,情节严重的,运输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货物损失。 8、运输方一旦确定成交必须按相关要求完成运输任务,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违约单位纳入非诚信客户名录,自此不再合作。 9、本次竞价采购的运输线路,在合同期内如涉及修路修桥、增加收费站及当地居民阻挠等需要绕行的,所发生的绕行费用由运输方自行承担。 10、如有运输的原料,运输方拒绝提供运输服务或在接到发货通知1日内,不能按采购方计划用车时间及用车数量准时派车,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2日内运输总量不能达到要求的数量,采购方有权自行组织车辆运输,高出的运输费用(包括延站费)由运输方承担,在运输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缴纳。情节严重的将报价单位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并永久取消运输项目报价资格。 八、运费结算方式: 1、运费结算日期以运输方货物进出采购方厂内现场过磅单据出具之日为准。 2、运费按每月或每批次进行结算,以采购方出具的磅码单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采购方根据资金调配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支付部分电子承兑汇票。 3、原料运费结算时采购方将采购方出具的白色磅码单返至采购方。采购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分、重量报告单。采购方审核无误经采购方确认结算单(签字、盖章)后,通知采购方开具9%的运输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采购方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节假日顺延。 4、采购方只承担运输费用,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运输方自行承担。 5、运输方在结算运费时需向采购方提供9%的标准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九、本次竞价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
报名时间 | 2025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7时 00 分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文件,通过上传报价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人身份证(委托报价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法人身份证); 3、运输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相关经营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运输方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能迅速安排最合适车辆最佳运输路线及时承运,确保及时、准确将货物送往目的地。运输方必须配置运输车辆运行轨迹查询系统,以便采购方随时查询车辆运输轨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证明材料: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提供服务不允许负偏差填写《偏差表》; 8、提供供应商对资格审查事项逐一响应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9、要求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未被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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