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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四川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

· 2025-09-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6年四川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47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6年四川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四川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大庆钻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川庆运行保障公司、川庆油气井工程项目管理部等单位委托,四川地区大庆钻探公司服务井、勘探事业部实施井、运行保障公司及油气井工程项目管理部的油基岩屑、含油废液、含油淤泥等含油废物终端处置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实施。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本项目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含油废液、含油淤泥产生量39000吨。为保障四川地区各井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有序开展,拟开展2025-2026年四川地区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招标。

2.3 招标范围:将钻井工程产生,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废物,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油基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等含油废物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液相,拉运至招标人指定场站。

(8)本项目预估工作量为39000吨,由于油气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标具有工作量不确定风险,无法作最低工作量的承诺,投标人要慎重分析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且有能力承担该风险而投标,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9)所辖范围:四川巴中、川西、川北、探井地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标段之间可兼投兼中(但不允许超过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经营规模),预计金额:4915.6万元(不含税)。招标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具体如下:

标段1:负责四川巴中地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7500吨。

标段2:负责川西、川北地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9000吨。

标段3:负责四川探井地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转运、处置;预计12500吨。

标段

区域

预估工作量(吨)

预估招标金额(万元)

备注

1

四川巴中地区

17500

2164.47

不含增值税

2

川西、川北地区

9000

1113.155

3

四川探井地区

12500

1637.975

合计

39000

4915.6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2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25000吨/年(标段1、标段3)、10000吨/年(标段2)。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处置单位需提供利用热相分离技术工艺处置含油废液、油基岩屑获得的回收油,可用于配制油基钻井液的资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开具)。

*8.3运输要求:

8.3.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8.3.2(1)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回收油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3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以及1辆回收油运输罐车(3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回收油运输车辆1套(1辆回收油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2)若为分包商,也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回收油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3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复印件。提供至少3辆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以及1辆回收油运输罐车(3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回收油运输车辆1套(1辆回收油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3)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8.3.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回收油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许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8.3.4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8.4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处置方式具有热相分离技术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回收油热相石油烃含量≥98%;密度<0.85g/cm3;闪点(闭口)>60℃,相关指标须提供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投标时需提供热相分离技术工艺处置岩屑后产生的废渣检测报告,及合规去向证明材料。

*8.5财务要求

8.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8.5.2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和相关问题承诺。)

*8.6信誉要求

8.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6.3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6.4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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