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委托,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医院将于近期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组织(二次)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医院需求及时供应医用液态氧气体;
2.医用液氧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氧纯度≥99.5%,二氧化碳含量≤0.01%,水份含量≤0.07g/m3,无气味。一氧化碳含量、气态酸和碱含量按GB8982-2009检验达到合格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二部氧标准的规定;
3.有经过安全技术、安全操作和维修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专业的危化品生产和运输服务人员;有专业的危化品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专用的运输服务车辆。
(三)服务地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栏标单价:1.8元/m³,据实结算,总预算金额不超过490000元(肆拾玖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特需资格
4.1供应商若为医用液氧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医用氧气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供应商若为医用液氧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所投医用液氧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医用氧气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3供应商如自行配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4.4供应商如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响应文件中除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相应技术和商务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项目需求响应、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类似业绩、售后服务等;报价清单需额外单独准备3份。
(八)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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