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公开询比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2日采购项目气化煤不限02(采购编号:FCXJ2025071201)。
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制造商,服务商,经销商,集成商,准入制造商,准入服务商,准入经销商,准入集成商参与比价,若新注册的供应商中选后需要在供应商管理科办理准入评审手续。若公告要求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能力。
3、采购数量(金额)。行项目信息中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金额)以月度订单需求为准。
4、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行项目信息要求, 参数、性能必须等满足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
5、产品使用寿命。报价产品必须在满足正常性能情况下,使用寿命期为6个月;若中选送货后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调换。
6、报价要求。报价涵盖率要求达到100%。
主报价:剔税单价(元)H1:货到发票入账后当月付全款。执行集团代储代销的相关要求。
7、供货周期要求。要求中标后20天内完成发货,具体时间需氢化学公司统一调度,考核发货周期,延期罚款,要求均匀发货。
三、中选原则。因需降低供应风险,标的物可授予两名,以第一名价格授给第一名,以第一名价格经协商后授给第二名,以此类推,直至满足采购数量,具体可填报数量详见公告内容,中选价格不得超控制价格。若上述响应量不足,则以第一名价格授给第一名,以第二名价格授给第二名,以此类推,直至满足采购数量,具体可填报数量详见公告内容,中选价格不得超控制价格。
四、供应商要求。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供应商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已阅读同意以下内容要求,同意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且无任何异议
1、最高限价包到厂承兑一票含税价705元/吨(无税623.8938元/吨),税率13%。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首次参与氢化学化工煤项目的供应商需在报价页面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允许填报10000吨,否则报价无效。
3、采购数量:20000吨;要求现货,买受方随时调运,买受方指定货场交货验收,买受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发货量,出卖方按合同量均衡发货,如中标方未能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买受方可以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行解除。
4、请从本页面下载询比价文件,使用正确的报价完成填报。未按规定填写报价的,报价无效。填写报价时,请在备注栏写明计划发运的运输方式;未填报的视为符合招标方要求标准。
5、运输方式:火运、汽运,火车需集装箱运输,要求包到场。
6、所供煤炭应为化工沫煤;要求为榆林周边煤矿,装车前化验必须要符合氢化学用煤质量要求。
原料煤质量指标考核办法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全水、空干基含硫量、空干基灰分、空干基挥发分、灰熔点为考核依据,不接受第三方复检(可以派人来氢化学公司用氢化学公司设备复检),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基准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Kcal/kg;挥发份Vad%>30%;全硫St.ad%≤0.6%;全水Mt%≤16%;内水Mad≤5%;灰分(空气干燥基)Aad%≤8%;固定碳Fcad%≥50%;灰熔点FT≤1250℃;粒度<3cm。
奖扣条款:
1、灰分(Aad%)8%基准值
>8%且≤9%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实际值-基准值)×100×1%×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9%且≤10%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2%(实际值-基准值)×100×1.2%×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10%且≤11%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2%(实际值-基准值)×100×2%×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11%拒收,已卸车部分,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3%(实际值-基准值)×100×3%×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5800基准值
5800<且≤5950 不予奖励
5950<且≤6100 每增加100kcal/kg,奖励合同价(含税)的1.0%,高于6100不再奖励(实际值-5950)÷100×1.0%×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奖励金额
≥5600且<5800 每低100kcal/kg,扣罚合同价(含税)的2.4% (基准值-实际值)÷100×2.4%×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5600 拒收,已卸车部分,每降低100kcal/kg,扣罚合同价(含税)的5% (基准值-实际值)÷100×5%×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3、含硫(St.ad%)0.6%基准值
0.6%<且≤0.8%每增加0.1%时,扣除10元/吨(实际值-基准值)×1000×10×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0.8%拒收,已卸车部分,每超过0.1%时,扣除30元/吨(实际值-基准值)×1000×30×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4、全水(Mt%)16%基准值
≤16% 不予考核
16%<且≤17%,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实际值-基准值)×100×1%×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17% 拒收,已卸车部分,每超过1%时,每吨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5% (实际值-基准值)×100×1.5%×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5、内水(Mad%)5%基准值
5、内水(Mad%) 5% 基准值
5%<且≤6%每超过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实际值-基准值)×100×1%×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6%拒收,已卸车部分,每超过1%时,每吨扣除合同价(含税)的2%(实际值-基准值)×100×2%×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6、挥发分Vad%≥30%基准值
≥28%;<30%每降低1%,扣除合同价(含税)的1%(基准值-实际值)×100×1%×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28%拒收,已卸车部分,每超降低1%时,每吨扣除合同价(含税)的2%(基准值-实际值)×100×2%×合同价(含税)×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7、灰熔点(FT℃)≤1250基准值
1250<且≤1285每高10℃扣除10元/吨(实际值-1250)÷10×10×实际重量=扣除金额
>1285拒收,已卸车部分,扣除35元/吨实际重量(吨)×35=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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