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分公司 宁安市东京城镇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水表采购招标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分公司 , 宁安市东京城镇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水表公开招标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20250522-05151
1.2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分公司 宁安市东京城镇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水表采购
1. 3 采购内容: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分公司 宁安市东京城镇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水表采购, 具体详细 见 下表及 竞价 采购文件 。
1.4机械配件物资采购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含税) | 金额 (含税) |
1 | 水表 | 分户远传水表 DN20 | 个 | 1587 | 255.00 | 404685.00 |
2 | 水表 | 分户远传水表 DN15 | 个 | 14024 | 245.00 | 3435880.00 |
预算含税总金额 | 小写: 3840565.00元,大写:叁佰捌拾肆万零伍佰陆拾伍元整 |
1.5交货期: 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
1.6交货地点: 宁安市东京城镇
1.7付款方式:招标方支付中标供应商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对招标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货物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招标方工程进度款时,招标方可延期支付款项,中标供应商应予理解;在满足该前提条件时,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办理结算,365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 %,结算后100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招标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中标供应商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招标方质保金后,招标方将质保金返还中标供应商。
1.8其它要求:
1.8.1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 GB/T 778.1~778.5-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8.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8.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8.4验收
1.8.4.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8.4.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8.4.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4.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8.4.5验收异议时限
1.8.4.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4.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5验收异议处理
1.8.5.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8.5.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8.5.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8.5.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6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3840565.00 元(含税)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 =不含税价*(1+13%)。
竞价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竞价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 =[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
(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未 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 核查路径: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 :// www . gsxt . gov . cn ;
(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响应;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响应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响应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意向供应商报名( 请意向供应商注意,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5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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