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腾大搪设备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二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玉颖 |
成立日期 | 2003-04-21 | 注册资本 | 63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49350379G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加工、制造搪玻璃设备、非标准锻焊设备、化工机械、瓷粉、陶瓷制品(限外埠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设计搪玻璃设备、非标准锻焊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瓷粉、陶瓷制品;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吴奕璇 | 82.0000000 |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847.77 | 285.52 | 110.8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82.03 | 3960.98 | 2021.05 | |
审计机构 | 北京鼎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46.24 | -115.41 | -115.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89.56 | 3883.92 | 1905.64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22层221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宇 | 成立日期 | 1991-05-14 | |
注册资本 | 191197.9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15050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15050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3-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08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华腾大搪设备有限公司18%股权 |
转让底价 | 52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我方承诺同意积极配合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或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等交割工作。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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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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